(2010年卷一第39题)下列有关强制许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8  21

问题 (2010年卷一第39题)下列有关强制许可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所有强制许可的实施都应当为了供应国内市场
B、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C、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与专利权人之间就使用费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裁决
D、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答案B,D

解析 A.《专利法》第53条规定:“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第五十条规定给予的强制许可外,强制许可的实施应当主要为了供应国内市场。”《专利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专利法》第50条规定:”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故选项A错误,不符合题意。
    B.《专利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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