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2015-06-28  35

问题 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没有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因此,它是一种纯主观的活动,不具有客观性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规则和标准在不同国度是存在差别的。比如就解释标准而言,英美法系国家侧重客观主义,即从行为人角度探求法律真意;而大陆法系国家侧重主观主义,即探求立法者意图。故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法律解释的方法是多样的,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解释者往往是同时综合使用各种法律解释方法,以寻求法律的真正内涵。故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人们创制并实施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求的法律意旨。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故选项D的前半段说法正确。但是法律解释具有价值取向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解释不具客观性。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及其附随情况,法律解释的任务是探求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这些都是客观的,并非纯主观。故选项D的后半段说法错误。法律解释既是人们日常法律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律实施的一个重要前提。法官适用法律、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公民为了守法,均要对法律规定的含义予以确定。故选项C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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