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因经商向自然人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合同,乙于8月3日将借款交付给甲,约定期满归还。到期甲未归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9-10-24  35

问题 自然人甲因经商向自然人乙借款10万元,借期1年。于2017年8月1日签订合同,乙于8月3日将借款交付给甲,约定期满归还。到期甲未归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借款合同于2017年8月1日生效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
C、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视为不支付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
D、乙可以要求甲偿付逾期利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题借款合同于8月3日生效。所以选项A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之间既可以不约定利息,也可以约定利息。所以选项B错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借期内利息;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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