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
admin
2013-11-19
31
问题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
选项
A、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直接转给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将管辖权移转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称为移转管辖。人民法院只能请求上一级法院管辖或由上级法院指定,但不能自行移送给同级其他法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0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案件中,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有:
张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可以是:()
陈某在抢劫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经查,陈某个人财产只有8万元,对本判决的财产部分应当如何执行?( )
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在甲市监狱服刑期间趁监管人员不注意趁机逃脱至乙市,在乙市实施抢劫行为数起,再流窜至丙市,强奸妇女一人,在欲图逃离丙市时被抓获。在押解回监狱后其在乙市和丙市所犯罪行败露,基层人民检察院将其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对刘某应当判处无
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张某、王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关于首要分子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某县城一交通警察王某在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闯红灯,便将该车拦住。王某向车主出示了自己的证件,随后告诉刘某闯红灯应罚款30元,并告知刘某,如果不服可向交通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刘某不愿掏罚款,在王某要开罚单时,用手拉住王某的手央求不要开罚单,反复
赵某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予以逮捕,后来检察机关又对其改为监视居住,那么检察机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下列哪种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
自诉案件一般应当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但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诉讼不合法的是( )。
随机试题
古代文明的发源与孕育它们的母亲河密切相关,其中孕育古巴比伦文明的河流有()。
试说明电磁调速异步电动机的转动原理和调速原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危险性较大的行业进行了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
具有规模效益高、竞争力强,但会加速银行的垄断与集中等特点的商业银行组织制度是()制度。
以下关于课堂问题行为的描述,说法正确的是()。
简述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某公司部门有若干名职员。其中,1个是山东人,2个是北方人,1个是广东人,2个人在本年度只负责营销,3个人在本年度负责项目策划。假设以上的介绍涉及了该部门中所有的人,那么,该部门最少可能是几个人,最多可能是几个人?
InSeptember,morethanadozenwhalesbeachedthemselvesintheCanaryIslands.Rescuerstriedtowaterdownthewhalesandkee
MarlowewasthegreatestplaywrightbeforeShakespeareandhisbestplaywas
A、Thesquirrels’breedingseasonisextended.B、Thesquirrels’reproductivecapacityfalls.C、Thesquirrels’survivalrateredu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