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

admin2013-11-19  31

问题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如何处理?(    )

选项 A、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B、只能由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
C、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D、可以直接转给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法院将管辖权移转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称为移转管辖。人民法院只能请求上一级法院管辖或由上级法院指定,但不能自行移送给同级其他法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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