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5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

admin2018-04-25  33

问题 李某为一境内上市公司员工,每月工资12000元,该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2012年李某被授予股票期权,授予价4.5元/股,共60000股。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李某于2015年3月2日进行第一次行权,行权数量为3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2元/股,2016年3月9日进行第二次行权,行权数量为20000股,该股票当日收盘价10.5元/股,2016年8月18日李某将已行权的50000股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650000元,缴纳相关税费162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选项 A、192910
B、191830
C、127130
D、62130

答案D

解析 李某以上各项交易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190+17940=6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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