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

admin2019-08-08  45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  )

选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
B、只有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C、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审结,不得延长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可以采用合议制,也可以采用独任制

答案A

解析 我国《民诉解释》第25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C项说法错误。第261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A项说法正确。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项说法错误。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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