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下列同期资料中由企业提供的有( )。

admin2014-02-10  33

问题 (2011年)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需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下列同期资料中由企业提供的有(    )。

选项 A、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B、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C、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变动情况说明
D、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E、在关联融资期间产生的销售收入和对应的销售成本

答案A,B,C,D

解析 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以下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1)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2)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3)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4)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5)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6)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7)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8)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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