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我国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干部,2009年9月,陈某被派往A国进修,进修期间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进而被A国的情报部门所控制。回国后,在与A国进行进口技术设备的谈判中,陈某多次将我国相关的绝密资料泄露给该国情报部门,致使我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另外,陈某在去

admin2013-01-07  29

问题 陈某系我国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干部,2009年9月,陈某被派往A国进修,进修期间其经不住金钱的诱惑,进而被A国的情报部门所控制。回国后,在与A国进行进口技术设备的谈判中,陈某多次将我国相关的绝密资料泄露给该国情报部门,致使我国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另外,陈某在去外地考察的过程中,向某工厂承诺将其作为公司的加工定点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6000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该项业务被另一家工厂取得。请问,对陈某应该由哪个机关进行立案管辖?(     )

选项 A、由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分别管辖
B、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C、由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安全机关予以配合
D、既可以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管辖

答案B

解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本题中,陈某涉嫌泄漏国家秘密罪,此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应当属于国家安全机关立案管辖;但是,陈某又涉嫌受贿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由于泄漏国家秘密罪犯罪情节严重,危害后果大,故其是主罪,因此本案应由国家安全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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