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美国宪法及司法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美国宪法及司法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dmin
2009-01-19
35
问题
下列关于美国宪法及司法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选项
A、《联邦宪法》于1789年经第一届联邦同会宣布生效,是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为适应国家的政治体制的发展,还规定了包括宪法修正案在内的多种修改宪法的形式
B、通过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即其他一切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C、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联邦和各州都享有立法范围内的立法权,除了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外,各个州的制定法都是自成体系的;在司法方面联邦和各州都有自己的法院系统,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的法院具有约束力
D、首创了现代陪审制度,作为美国民主制度的象征被广泛应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判决
答案
1,4,8
解析
《联邦宪法》是资产阶级的第一部成文宪法,奠定了近代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特别规定了宪法修正案是唯一正式改变、修改宪法的形式,故A项表述错误;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司法审查宪法的原则,一切具他法律与宪法相抵触的,不再具有法律效力,B项表述正确;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行双轨制,联邦和各州拥有两套立法和司法系统,虽然是普通法系,但是并没有联邦统一的普通法规则,故C项表述错误;首创现代陪审制度的是英国,陪审闭的职责就是确立案件事实,由法官在此基础上进行裁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是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再审。美国吸收了英国的陪审团制度,故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t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性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2004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某出版社甲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内地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5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商品使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应如何处理?()
张某欲将祖传的青花瓷瓶一件卖给李某,双方约定价款为15万元人民币,交货时间为1999年8月1日,王某知道此事后,找到张某,提出愿以20万元购买此瓷瓶,张某同意,并当即将瓷瓶交给王某,但王某当时未付款,下列陈述不正确的是:
甲设计并雕刻了一尊造型别致的雄狮,置于当街店门口招揽顾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死亡后,如受益人已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又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向谁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甲向乙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在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即投入使用。使用该设备3年后,甲才发现设备存在隐蔽质量瑕疵。按照该设备的说明书,其质量保证期为5年。下列判断中哪些是错误的?()
王林与王木是双胞胎兄弟,二人共同继承父亲遗留下来的一栋楼房,二人于父亲去世后一个月内就分割了楼房并办理了登记。但王林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的房产证书上记载有误,就去了房产登记部门问个究竟。果然房产证与房屋登记簿不一致。于是王林就申请对房产证作更正。王木得知此事
随机试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分别与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土建施工合同约定:管理费为人材机费之和的10%,利润为人材机费用与管理费之和的6%,规费和税金(营业税)为人材机费管理费和利润之和的9.8%,合同工期为100天。设备安装合同约定:管理费
关于胆囊的叙述,错误的是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 )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以下行为违背了“客户至上”基金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是()。
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发放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年5月真题]
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
下列说法属于学习负迁移类型的是()。
群体决策的典型择案规则有()。
为窗体或报表上的控件设置属性值的正确宏操作命令是()。
I’llconsider______mygrandmatomorrowmorning,butI’mnotsureifsheisathomeatthatti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