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17)

admin2021-01-02  29

问题 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2/17)

选项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占有目的。本案可分为两阶段行为:
(1)第一阶段:甲故意伤害乙致其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构成故意伤害罪(重伤)。
(2)第二阶段:
①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夺取手机,实施了抢劫行为;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有毁坏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②夺过手机之后又毁损,根据《刑法》第275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3)数罪并罚。
(4)“非法占有目的”是攫取型财产犯罪与毁损型财产犯罪的区别之所在。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指排除权利人占有,而自己利用、处分的意思。包括“排除”和“利用”两重意思。此外,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可以解释为使物丧失利用可能性,如本案“扔进水沟”物虽存在但不能再利用,也属毁坏。故本题选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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