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亚泰公司与阿根廷的纳斯达公司签订了进口普通大豆6万吨的合同,交货期为9月底,拟转售非洲。订约后纳斯达公司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了百年未见台风,收购计划落空。纳斯达公司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其交货责任。而亚泰公司则认为,其所购的普通大豆是种类物,也并不要求

admin2016-01-28  35

问题 中国亚泰公司与阿根廷的纳斯达公司签订了进口普通大豆6万吨的合同,交货期为9月底,拟转售非洲。订约后纳斯达公司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了百年未见台风,收购计划落空。纳斯达公司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其交货责任。而亚泰公司则认为,其所购的普通大豆是种类物,也并不要求特定的产地,纳斯达公司可以延迟履行,而不是解除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纳斯达公司应当延期履行
B、台风在本案中构成不可抗力
C、纳斯达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D、纳斯达公司应延期履行,但免除其对延期履行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选项A正确,本案台风属于一种不可抗力,但本题的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且亚泰公司所购的普通大豆是种类物,也并不要求特定的产地,因此应该是合同的延迟履行。B项正确,本案中的台风属于不可抗力。C项不正确,如上所述,不可抗力的后果如何与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关,如果合同是关于提交特定物的合同,则不可抗力的发生会导致合同的解除。如果提交的是种类物,则不一定解除卖方的履约义务,此时所免除的只是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的责任。在不可抗力会持续相当一段时间的情况下,会导致合同的解除,而如不可抗力只是暂时的,则只能是合同的延迟履行。D项正确,不可抗力免除的只是赔偿责任,但如延期可以履行,则纳斯达公司还应履行合同。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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