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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dmin
2010-10-18
25
问题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
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
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
答案
C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该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包括:第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第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并不包括在内,C项是错误的,当选;ABD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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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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