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

admin2019-09-24  39

问题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560万元。合同工期为6个月,施工合同中规定如下:
    (1)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保留金限额暂定为合同价的5%,保留金到第3月月底全部扣完。
    (3)预付款在最后2个月扣除,每月扣50%。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时,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8%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7)经业主签认的施工进度计划与实际完成产值,见下表。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4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为此,施工单位提出以下费用补偿要求:
    (1)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8万元。
    问题:
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业主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业主应补偿=(560-70-80-120)/560×8=4.14(万元)。 合计=50+5.18+4.14=59.32(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q4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