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某总承包工程的安装分包合同。基础工程完成后,由于项目用途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就设计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起草施工组织设

admin2013-06-01  20

问题 【背景资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某总承包工程的安装分包合同。基础工程完成后,由于项目用途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就设计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起草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在协商变更单价过程中,建设单位未能与总承包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建设单位决定以双方提出的变更单价的均值作为最终的结算单价;建设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认为甲安装分包单位不能胜任变更后的安装工程,要求更换安装分包单位,虽然总承包单位认为项目监理机构无权提出该要求,但仍表示愿意接受,随即提出由乙安装单位分包;甲安装单位依据原定的安装分包合同已采购了材料,因设计变更需要退货,提出了申请,要求补偿因材料退货造成的费用损失。
【问题】
关于重新起草施工组织设计之事有何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1)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重新起草施工组织设计不妥。正确做法: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文件调整原来的施工组织设汁。(2)建设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将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不妥。正确做法:调整后的施工组织没计应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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