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于2006年12月24日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如下: 审计业务约定书 金华会计师事务所:

admin2011-01-25  10

问题 金华会计师事务所与A公司于2006年12月24日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署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如下:
                                                            审计业务约定书
金华会计师事务所:
    兹委托贵所办理下列业务,费用按规定支付,请受理为盼。
委托单位(签章)          委托单位负责人(签章)
日期:2006年12月24日
委托业务:
审计200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委托方: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2)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3)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支付费用。
受托方:
(1)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合法。
(2)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审计收费:
应收本约定审计事项的费用为:人民币柒万元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同意接受委托。
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事务所负责人(签章)
日期:2006年12月24日
要求:分析该审计业务约定书的不足之处。

选项

答案该审计业务约定书存在以下不足: (1)“委托业务”应明确委托业务的范围和目的。而本约定书中只说明了对三张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只说明了业务范围,未明确目的,所以应明确经审计后,对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2)双方的义务不完整。委托方的义务除所列两条外,还应明确:委托方为受托方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以及全部所需资料的最晚提供日期。受托方的义务除所列保密一条之外,还应明确:受托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最晚提交日。 (3)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没有明确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4)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没有明确该约定书的有效期间,即生效日和失效日。 (5)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没有说明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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