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家具厂想购买某种家具加工材料,得知朝阳木材厂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朝阳木材厂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朝阳木材厂,朝阳木木材厂向其出示了打印的有关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大华家具厂根据合同规定向朝阳木材厂

admin2013-08-13  39

问题 大华家具厂想购买某种家具加工材料,得知朝阳木材厂有货,遂让其员工乙持公司介绍信前往朝阳木材厂洽谈业务。员工乙找到朝阳木材厂,朝阳木木材厂向其出示了打印的有关材料价格。由于打印员的疏忽,价格打印错误,但双方都未发现这一问题。大华家具厂根据合同规定向朝阳木材厂支付货款时,双方就价格问题产生争执,朝阳木材厂遂拒绝交货。合同签订8个月后,朝阳木材厂准备起诉大华家具厂。请问:
该合同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

选项

答案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销。因为这是一个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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