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伪决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些修改。以下哪项不是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admin2013-12-28  36

问题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伪决定》,对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一些修改。以下哪项不是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选项 A、审判监督程序
B、对妨碍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制裁措施
C、主管和管辖制度
D、执行制度

答案4

解析 根据全国人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本次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点:(1)增加对妨碍民事诉讼违法行为制裁措施:对个人、单位及直接人员可以罚款、拘留,并可以向监察等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个人罚款由1咖元提高至1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由3万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2)完善了审判监督程序,减少了再审案件难度,扩大了再审案件范围。(3)完善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抗诉的制度。(4)完善了执行制度:对一审法院6个月末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期限由个人1年,单位6个月改为在2年内申请执行。执行,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等。(5)删去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制度。本次修改没有涉及主管和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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