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陕西农

admin2010-09-17  45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与对表达能力并重的考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资料,然后按“申论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
   1.陕西农民牟某,在广东打工其间,因为没有携带身份钲,被当地收容所收容,在转运途中,由于中巴起火,牟某和同车的其他24名被收容者被活活烧死。
   2.据民政部消息,近一两年在全国700多个收容遣送站,每年有一百多万人被遣返回原籍。其中几十万人的收容地是广东,其次是北京、上海。在不少地方政府看来,收容遣送是一种有效的、必要的社会治安手段。
   3.2000年2月14日,这一天在东莞厚街打工的四川民工赵某在大街上被当地治安队送去收容所,两天后老乡花200元钱把他领出。
   4.在大城市拥有常住户口的人们,想像不到他们的生活状态,没有违法的人走在大街上却会被“抓走”,关到条件极差的收容遣送站,依据各地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被收容,“留站待遣时间”最长竟可达6个月,甚至无限期被迫关进收容站的人还要支付自己被收容遣送的食宿费、路费。
   5.凌晨一点,一位打工者在自己租住的房屋里,被突然闯进来的穿制服的人带到了当地派出所,原因是他没有暂住证。直到早上八点,许多和他一起被抓进来的人被亲朋好友用钱保了出去。这位打工者因没人保而被送到遣送站,后又被遣送回原籍。南方几个省的被统一送到浙江金华,在金华每人出50元可以自保,别人保100元,没钱保的继续关。
   6.在武汉打工的四川农民杨某按规定办了暂住证,9月24日晚因为没有随身携带身份证、暂住证被当地治安人员带走,当晚被送到遣送站。第二天,其子杨小军带着其父的暂住证去领人,被告知必须交100元钱,后来拿到的发票上写着:收容遣送费85元,查询费12元,医疗费3元。按当地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收容遣送费每天每人最多只能收17元,而杨天利只被关了一个晚上,为什么要交85元呢?武汉市民政局后来的解释是工作人员“忙中出错”,按5天收取了费用。至于有暂住证为何还要收费,民政局的说法是因为杨小军当时没有出示暂住证。
   7.目前《广东省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已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取消一切收容费用,并对收容遣送中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民政部门对此表示支持。
   8.收容遣送是民政、公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收容并遣送回原户,所在地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我国从1951年开始实施收容遣送制度,其目的是改造、转化、安置国民党的散兵游勇、社会无业游民等。60年代的主要任务是救济灾民,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1982年国务院发布《城帝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工作重点转为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1991年国务院48号文件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缺一不可。更有甚者查证时当场撕了暂住证,把人抓去收容。
   9.民政部有关人士认为,问题出在大量超范围收容上,据估计真正属于救助对象的不到 15%,大部分是外地打工者,某些人不问青红皂白,只要打工农民少一个证,就收容,结果收容站变成第二看守所。
   10.专家指出:收容遣送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精神。同时也不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力国际公约》,我国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该公约,其中第9条规定“除非依照法律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11.2001年9月14日《燕赵都市报》报道:去年12月北京警方解救了十余名被强迫卖淫的“小姐”,令人吃惊的是这些“小姐”多是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仅13岁。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未成年人居然都是被人从外地某收容遣送站“采购”来的。据了解,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主犯苗长顺从该收容遣送站领到8名女遣送人员,工作人员李某、周某两次分别得到200元和400元的好处费。另外,有的不法分子靠从该遣送站绑架人质勒索赎金迅速“脱贫致富”。
   12.青年农民郑某在沪务工期间,因无暂住证、务工证被收容遣送,但在遣送时无端失踪。为寻子下落,讨回一个公道,年迈的父亲四处奔走,几番诉讼,终于换来上海遣送站的寥寥歉语及10万元赔偿金私了。
就给定资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用1200字左右的篇幅,自拟标题进行论述。要求中心明确,内容充实,论述深刻,有说服力。

选项

答案 是什么败坏了收容的名声 陕西农民牟某,在广东打工期间,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当地收容站收容,在转运途中,由于中巴起火,牟某和同车的其他24名被收容者被活活烧死。青年农民郑某在沪务工期间,因无暂住证、务工证被收容遣送,但在遣送时无端失踪。为寻子下落,讨回一个公道,年迈的父亲四处奔走,几番诉讼,终于换来上海遣送站的寥寥歉语及10万元赔偿金私了…… 在这些由“收容”引起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恶性大案中,我们都看到了“钱”——利益的驱动。其实,国家对收容遣送工作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特别是对收容遣送对象有严格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关于加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收容遣送的对象主要是无合法证件、固定住所和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中。因此收容遣送除了其社会管理职能外,还具有福利院和救济性质。所谓福利,譬如对被遗弃的儿童、残疾人等,经收容遣送,可以到福利院等地方,由社会福利慈善机构供养;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国家可以适当安排工作。所谓救济,譬如整个收容遣送过程的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对生活困难的,国家发给救济款。因为被遣送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所以国家确定了遣送和安置相结合的政策,以体现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帮助和关怀。 对于收容遣送的经费,国家也有专门规定,应当由各级政府财政负担。如果财政困难,还可以发动社会各界捐款,对于企业捐款的还可以冲抵税款。另外国家还有特殊政策,譬如发行彩票集资等。在收容遣送经费问题上,国家给了充分保证的政策,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努力做好这项工作,让老百姓真正体验到政府是在做善事、做好事。 然而,由于利益驱动,一些地方在收容遣送工作中,随意扩大收容遣送的对象,结果是不该收容的收容,不该遣送的被遣送,对真正需要收容遣送的人员反而视而不见,因为收容遣送这些人员无论对单位还是个人都没有利益可图,白忙活,当然没人干。在收容遣送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机制,被收容遣送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从而使收容遣送变得可怕起来,使原本带有福利和救济性质的收容遣送工作,成了部门、单位和个人“创收”的工具,甚至成了一些人违法犯罪的避风港。 通过收容遣送来获得利益,不仅歪曲了国家政策,而且还违反了国家法律。在收容遣送中比较常用的“强行拖上警车”“用绳索捆绑”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没有规定在收容遣送中可以采用任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个别地方自行制定的在收容遣送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的地方法规、规章,违反了《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因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地方法规、规章没有这个权力。而不限制人身自由,一方面收容遣送的对象来源难以保证,没有对象问谁要钱?另一方面,没有了强制措施,谁会主动把钱送上门来?因此采取强制措施是收容遣送获取经济利益的必要手段。一种有着善意初衷的制度安排,由于利益驱动的扭曲,就这样被搞坏了名声。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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