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先后与230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70余万元。甲在保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甲便及时理赔。后案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先后与230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70余万元。甲在保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甲便及时理赔。后案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dmin
2021-03-22
40
问题
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先后与230人签订保险合同,收取保费70余万元。甲在保单上留有真实的联系电话,当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甲便及时理赔。后案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选项
A、合同诈骗罪
B、保险诈骗罪
C、非法经营罪
D、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答案
C
解析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甲并没有经营保险业务的许可证,但是却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进行保险业务,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特点。所以C项的说法正确。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进行保险业务,不属于单纯的合同诈骗罪。所以A项的说法错误。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并不是以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不符合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所以B项的说法错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甲伪造保险公司保险单进行保险业务的行为也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特点。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g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政法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政法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四川省博物馆藏有一块文字残缺的《九域守令图》石碑,其中一段碑文是:“至于口国,天下分而为七。口并四海,变易古制,始为口县,更口、口分裂,至口灭陈,天下方合为一。"第二个“口"处缺失的文字应该是()。
氢是一种清洁的新能源。尽管对氢气等能源利用的研究取得了很多成果,然而如何制造出廉价的氢仍是当前的一项关键性课题。 从水中产生氢的一种途径是简单地把水加热,直到水分子分解成氢原子和氧原子。但是这两种气体必须立即分开,否则它们就会又合成为水。分离它
下列对有关法律的解释,正确的是()。
2013年上半年,建材工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28186亿元,同比增长16.7%,增速提高2.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建材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6.61%,提高0.3个百分点。主要产品产量创历史新高,水泥10.96亿吨,同比增长9.7%,水泥熟料产量6.47亿吨,增
富商苏某的现任妻子蒋某为了让自己儿子苏二继承苏某的全部财产,在苏某的前妻之子苏大要吃的甜品里下毒,但苏大因为肚子不舒服没有吃甜品。蒋某的行为属于()。
甲与乙是亲戚,乙生活较为困难,平时以租房度日。一日甲要搬到另一座城市居住,为帮助乙,便将自己闲置的房屋提供给乙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对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说法,错误的是()。
李某在22路公共汽车上窃取孟某8000元。下车时孟某及时发现并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李某猛地将盂某打倒在地,窜入一死胡同,后被抓获。李某的行为()。
下列各项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不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对其合法性提出审查申请的是()。
行政机关举行行政许可听证活动的费用由参与听证的当事人分担。()
随机试题
“阳脉之海"指的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流水工参数中,属于工艺参数的是()。
(2016年)下列各项中,企业应作为职工薪酬核算的有()。
校外人员孔某趁幼儿园门卫疏忽之际,骑摩托车闯入幼儿园,将幼儿刘某撞伤。对幼儿刘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是()。
在一个以肌肉为效应器的反射弧中,如传出神经受到损伤,而其他部分正常,当感受器受到刺激时将表现为()。
秦岭在陕西境内有许多闻名全国的峰岭,主要包括()。
人才逆流动:指原本在知名大城市工作的专业人士,主动选择到中小城市工作的人才流动现象。下列属于人才逆流动的是()。
SQL的数据定义功能包括
Canyouimaginethaticedoesnotmeltandisnotwet?Haveyoueverheardofdryice?Dryiceismadebyfreezingagas.It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