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罪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罪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21-12-14
34
问题
关于罪状,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罪状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内容.是定罪的法律依据
B、《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是空白罪状
C、《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该条是叙明罪状
D、简单罪状就是在条文中只简单地规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不具体叙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罪状的具体分类。根据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构成要件描述形式的不同。我国刑法理论上一般把罪状分为四种: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简单罪状不具体描述犯罪构成的详细特征:叙明罪状较为具体地叙述犯罪的构成特征:引证罪状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或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空白罪状在条文中指明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来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故四个选项说法均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f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执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理解,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选项?()
香港荣昌公司与广东多福公司签订一贸易合同,并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如发生纠纷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因履约纠纷,荣昌公司将多福公司诉至香港法院并胜诉。判决生效后,荣昌公司申请内地某中级人民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如依据2019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
甲国元首、乙国首脑、丙国外交部副部长参加一多边贸易条约的谈判。甲国对某条款提出了保留,乙国接受了甲国的保留。条约生效后,甲国又撤回了其保留。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及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设甲乙丙丁四国就流经四国的多国河流的航行事项于2009年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船舶可以在四国境内的该河流中通航。2015年,甲国新当选的政府宣布因乙国政府未依条约的规定按时维修其境内航道标志,所以甲国不再受上述条约的拘束,外国船舶进入甲国境内的该多国河流河段
根据《公证法》第42条的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以下哪一项或几项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公证员廉洁自律、尊重同行,为此公证员不得有下列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人担任公证员要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履行下列哪些职责?()
下列选项中属于宪法监督核心内容的是:()
下列关于宪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随机试题
Thefactorswhichinfluencereadingspeedoften_________witheachother.
孙女士,66岁,正在输液,突然主诉胸部异常不适并出现呼吸困难、发绀,心前区闻及一个响亮持续的“水泡音”,应考虑病人发生了
下列属于中枢免疫器官的是
暗适应过程中()。
据法律规定,强制招投标的项目包括( )。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营业员甲将储户存款2万元用于赌博。甲的行为()。
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在于()
Americansusemanyexpressionswiththeword"dog".PeopleintheUnitedStateslovetheirdogsandtreatthemwell.【B1】______H
ThereadingMainly(主要)wantstotellusthat______.Welearnfromthereadingthatakiwibird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