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村民刘某报上的材料,在未进行实地勘测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刘某占用耕地建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发现举报属实,拟对刘某作出拆除房屋并复垦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用地情况都已经在上报的材

admin2009-07-15  52

问题 某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村民刘某报上的材料,在未进行实地勘测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不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称刘某占用耕地建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现场调查后,发现举报属实,拟对刘某作出拆除房屋并复垦的行政处罚。刘某认为用地情况都已经在上报的材料中写明,如果要拆除房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承担办证中的过错责任,赔偿其损失。
   在本案中,宅基地审批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范畴?如果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刘某在申请过程中没有说明用地性质,如果他事先知道所用土地为耕地,其行为是否有骗取行政许可的嫌疑?

选项

答案《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以看出,宅基地审批,是先由农村村民提出申请,再由行政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审查后予以批准的行为,符合行政许可的构成要件,应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本案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未经过地籍调查即直接颁发证书,属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依《行政许可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如果撤销行政许可,使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在本案中,刘某实为占用耕地建房,但在申请宅基地时并未说明这一点,其行为有骗取行政许可的嫌疑。依《行政许可法》,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又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所以在这一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都有过错,应共同承担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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