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和刘某是“空巢老人”,两人欲结婚以便互相照顾。周某有儿子甲、孙子乙,刘某有儿子丙,均在外地生活。后两人一起生活数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某日周某病逝,留下一套房屋和50万元存款,其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甲。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周某和刘某是“空巢老人”,两人欲结婚以便互相照顾。周某有儿子甲、孙子乙,刘某有儿子丙,均在外地生活。后两人一起生活数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某日周某病逝,留下一套房屋和50万元存款,其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甲。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1-06-28
25
问题
周某和刘某是“空巢老人”,两人欲结婚以便互相照顾。周某有儿子甲、孙子乙,刘某有儿子丙,均在外地生活。后两人一起生活数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某日周某病逝,留下一套房屋和50万元存款,其生前立有遗嘱,将房屋留给甲。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刘某可以适当分得周某的遗产
B、甲只能遵遗嘱继承房屋
C、乙可以继承周某的遗产
D、丙可以继承周某的遗产
答案
A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的规定,虽然不是继承人,但是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被继承人的遗产。刘某虽然没有和周某登记结婚,但是和周某共同生活了数年,对周某扶养较多,属于继承法中的适当分得遗产人,可以适当分得周某的遗产。故A选项正确,当选。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周某的遗产应先按遗嘱继承办理,甲分得周某的房屋,剩余的50万元存款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甲作为周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仍可分得周某的存款。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孙子女、外孙子女、侄子女等因法律规定才成为代位继承人,他们不是基于自己固有的继承地位而继承,故未列入法定继承顺位。本题中,乙并不具备代位继承的条件,不能继承周某的遗产。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周某和刘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尚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刘某的儿子丙自然不属于周某的法定继承人。且丙也没有对周某有较多扶养,不属于继承法中规定的适当分得遗产人,丙不能继承周某的遗产。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注意:刘某的儿子不属于代位继承人序列,不能依代位继承参与继承,但可以成为转继承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e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口头答应王某将一个家传的古董花瓶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王某支付了1万元定金,张某与王某约定10日后交付花瓶。张某与朋友聚会时,李某听说张某有古董花瓶,也不知道张某已经卖给了王某,提出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张某遂将花瓶卖给李某,并将花瓶交付给李某。王
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
督促程序可以终结的情况有()
位于A市甲区的长城商贸公司将一张由B市乙区农行支行为付款人的银行转账支票遗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长城商贸公司可以向()申请公示催告。
王玉与刘军被A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王玉抚养,刘军须每月向王玉支付500元的抚养费。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如果在上诉期内,双方均未提起上诉。2年后,王玉因所在的企业破产而下岗,孩子上学又需要大笔的钱。于是王玉又向A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
2009年9月20日,中国A市甲公司作为买方与作为卖方的位于意大利B市的乙公司在北京签订购买全套由意大利CO综合机械厂制造的生产PP与HDPE两种塑料单丝的生产线合同,合同号为056。合同约定,买方应在卖方交付设备之前1个月通过中国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
假设前述某企业注册的“某某^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那么,有关该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效力问题,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女性,因胫腓骨骨折行持续骨牵引,有关护理不正确的是
患者,女性,60岁,全牙列缺失,主诉原义齿咀嚼效率尚可,固位良好,但与本人原貌差别较大,要求重做全口义齿。口腔检查、牙槽嵴情况良好,颌位关系正常下列哪一项与中性区的概念无关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的,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我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亿元。
()是流动性风险的危险警告,是银行面对的所有债权人的一致行为,并会直接导致银行破产。
通货膨胀时,实际利率为()。
只有人民警察才能履行人民警察义务。()
A、B、C三队要完成甲、乙两项工程,乙工程的工作量比甲工程工作量多1/4。如果让A、B、C三队单独做,完成甲工程所需时间分别是20天、24天、30天。现在让A队做甲工程,B队做乙工程,为了同时完成这两项工程,C队先与B队合作乙工程若干天,然后再与A队合作甲
WhenGeorgeBushleftthepresidencyonJanuary20th,manyAmericanswerekeentoturnthepage.Theyhavewarmlywelcomedanew
在VisualFoxPro中,如果在表之间的联系中设置了参照完整性规则,并在删除规则中选择了“级联”,当删除父表中的记录,其结果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