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我国《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问: 如何理解当
我国《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问: 如何理解当
admin
2021-09-20
41
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45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请问:
如何理解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解除条件的成就?
选项
答案
此时应当认为解除条件成就,视为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在此之前合同处于生效的状态。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e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侵害他人财产的,如果财产损失按照市场价格计算,则市场价格的确定时间为()(2016年一专一第34题)
甲公司向A银行借款1000万元。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该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甲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保障乙公司的追偿权,甲公司以自己的一处房产为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公司受甲公司委托,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
甲、乙、丙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丙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委托丙与丁公司签订一货物买卖合同。签约时,丙表明自己是该企业合伙人,并出示了单位印章。后合伙企业未清偿到期货款。对该合伙企业所欠丁公司的债务()(2014年一法专一第1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请分析:(2017年一专一第58题)本条规定的债的发生原因有哪些构成要件?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2012年一法专一第30题)
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该条文的罪状形式属于()(2015年一法专一第1题)
简述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10年一法专一第17题)
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2014年一专一第33题)
原铁道部部长刘某因受贿、滥用职权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人认为,在对刘某量刑时,“应考虑他对国家铁路建设的贡献”。这种说法违背了我国刑法中的()(2015年一专一第1题)
“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意思表示就有民事法律行为。”请对这一说法加以辨析。
随机试题
A.肝肿大B.颈静脉怒张C.胸水D.肝颈静脉反流征诊断右心衰竭最可靠的体征是
肝性脑病昏迷前期的表现是
男性,52岁,十二指肠溃疡病史10年,几乎每年发作一次,自觉今年格外重,今日晨起突然腹痛难忍,呈刀割样,上腹开始,很快扩散至全腹,来诊,见患者面色苍白、冷汗,肢体发凉,BPl4/12kPa,脉搏90次/分,查体时病人表情痛苦,不敢深呼吸,全腹压痛,反跳痛,
期货公司和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
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就是价格。()
在金融杂志《欧洲货币》提出的计算国别风险的方法中,关于计算公式A-[A/(B-C)](D-C)的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上半年)
大山中学所有骑车上学的学生都回家吃午饭,因此,有些在郊区的大山中学的学生不骑自行车上学。为使上述论证成立,以下哪项关于大山中学的断定是必须假设的?
在Linux系统中,输入(51)命令会从/home/user1的当前目录中进入/etc目录下。
整理形态代表当前市场暂时休整,下一步市场运动将与此前趋势的原方向反转。()
Bycontrast,Americanmothersweremorelikely_______________(把孩子的成功归因于)naturaltal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