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 Li乘Express Travel Ltd.的公共汽车上班。一天早晨公共汽车非常拥挤,Mary站在下车台阶上。公交车司机James是位新手,不熟悉路线,为躲开过马路的老人,James突然转向(Jallies没看到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公交车的后轮

admin2011-02-19  37

问题 Mary Li乘Express Travel Ltd.的公共汽车上班。一天早晨公共汽车非常拥挤,Mary站在下车台阶上。公交车司机James是位新手,不熟悉路线,为躲开过马路的老人,James突然转向(Jallies没看到交通信号灯变为红灯)。公交车的后轮撞到了路边。车门一下打开了,Mary摔了下来。车门上写有“不要站在台阶上”的文字。Mary腿骨折,肘部也磕坏了。
    (1)如James和Express Travel Ltd.应补偿Mary的话,向Mary提出建议。
    (2)如果Mary Li在上车前注意到公交车门上的文字的话:“对不遵守规定或不尽义务的乘客,遭受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或损失,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
    你提的建议是否会有所不同。    (1993年12月)

选项

答案所有考生都回答了,但没有几个答得好的,要么不知道法律原则,要么在解释和和运用本题事实适用的法律原则时遇到困难。 第(1)题有3个问题:疏忽,共同疏忽和替代责任。关于疏忽,要求讨论谨慎责任、违反该责任及造成伤害之概念。答得好的话应引用1932年Donoghue诉Stevenson案,1951年Pqris诉Stephney Borough Coundil案,1961年及1967年The Wagon Mound案。不幸的是,许多答案没有提及上述案子,公交公司对James的疏忽承担替代责任,参见1862年Lim Pus诉London General Omnibus Co.一案。另外Mary可能承担共同疏忽责任,她得到的补偿依其疏忽相应有所减少,参见1971年的O’Connell诉 Jackson案及1973年Paskermack诉Poulton案。 关于第(2)题,Express Travel Ltd.承担的责任没变,因为1990年《管制免责条款条例》规定,对于疏忽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合同条款或通知不能免除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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