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admin
2022-03-15
36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案件法院不应当受理?( )
选项
A、2009年3月甲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妻子乙的婚姻关系,法院审理后判决不准离婚。同年6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B、甲与乙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甲要求法院确认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
C、甲12岁时与邻居乙(当时13岁)玩耍,被乙不慎刺伤左眼,导致失明。当时由于两家关系甚好,邹家未提出赔偿要求。15年后。乙成了远近闻名的企业家,甲却因身有残疾生活窘迫,甲以乙伤害了其眼睛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其经济损失
D、甲以其养子不尽赡养义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法院判决维持了收养关系,3个月后甲又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答案
D
解析
本题A选项中因原告并非原案件中的原告,故不属《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限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B选项不存在不予受理的理由;本题C选项虽然原告的诉讼时效已过,但其丧失的仅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而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题D选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七)项诉权限制。故本题选项为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a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薛某雇杨某料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3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
摄影爱好者李某为好友丁某拍摄了一组生活照,并经丁某同意上传于某社交媒体群中。蔡某在社交媒体群中看到后,擅自将该组照片上传于某营利性摄影网站,获得报酬若干。对蔡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高甲患有精神病,其父高乙为监护人。2009年高甲与陈小美经人介绍认识,同年12月陈小美以其双胞胎妹妹陈小丽的名义与高甲登记结婚,2011年生育一子高小甲。2012年高乙得知儿媳的真实姓名为陈小美,遂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陈小美将一直由其抚养的高小甲户口迁往
村民胡某承包了一块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订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胡某因常年在外,便与同村村民周某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将地交周某耕种,未办理变更登记。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张某手头有一笔闲钱欲炒股,因对炒股不熟便购买了某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张某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第75题)
甲、乙、丙、丁打算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29题)
随机试题
防治荒漠化的人工技术包括______、______和______。
肺结核的预防措施是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认收入实现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1146年(正统十一年),()召集工匠,在黄河岸边铸造了一座大铁犀,试图借助神力,降服水怪,使河患永息,保城安民。
把课划分为新授课、巩固课、技能课和检查课的依据是()。
托尔斯泰说:“如果一个教师把热爱事业和热爱学生结合起来,他就是一个完美的教师,这意味着教师要()。
甲、乙二人携带炸药去水库僻静处炸鱼,甲在岸边准备往水中掷炸药时,不慎引起爆炸,将乙炸死,自己也受重伤。则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是()。
有一个小孩,在上中学时,父母曾为他选择文学这条路。只上了一个学期。老师就在他的评语中写下了这样的结论:“该生用功,但做事过分拘礼和死板。这样的人即使有着完善的品德,也决不能在文学上有所成就。”后来,因为化学老师了解到他的这个特点后,就建议他改学化学,因为化
Thesocialsciencesareflourishing.Asof2005,therewerealmosthalfamillionprofessionalsocialscientistsfromallfiel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