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该区有208户居民。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董某等208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

admin2014-11-03  36

问题 案情:北苑小区进行旧城改造,该区有208户居民。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认真做好北苑小区旧城改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详细规定了北苑小区范围内住户的房屋拆迁事宜,董某等208户被拆迁户认为该文件所规定的补偿安置标准过低,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区政府发布文件的行为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对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不服,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起诉人上诉至二审法院。
    问题:
    1.认为“该拆迁通知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正确的被告是谁?
    3.本案原告是否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如何确定?
    4.如果该208户拆迁户中只有50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5.本案申请人对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除了起诉还有什么救济途径?
    6.如果被告在诉讼过程中补充了有关补偿标准的证据,该部分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
    7.如果在一审审查起诉过程中,不能确定被诉行为的性质,需要通过开庭审理才能确定,法院应如何处理?
    8.本案二审的审理对象与正确的判决是什么?
    9.如果被上诉人拒不执行二审生效判决,经原告申请,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手段?

选项

答案1.不正确。因为该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且不能反复适用,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由于是起诉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因此正确的被告是复议机关,也就是市政府。 3.本案原告超过5人,需要推选诉讼代表人。即可以自己内部推选确定,不能选定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4.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如果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一部分起诉,另一部分人没有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人以第三人身份参加到诉讼中来。 5.还可以向复议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对于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上级机关认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没有合法理由的,可以督促其受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 6.不可以。因为该部分证据是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收集的。 7.人民法院应该先予受理,对于经审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驳回起诉。人民法院在立案审理的时候发现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的情况,一律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8.本案二审的对象是一审裁定和原机关不予受理的行为。应该撤销原裁定,责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9.人民法院可以向组织、人事、监察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追究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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