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城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底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在2012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

admin2013-07-21  35

问题 某县城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1年底取得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400万元。在2012年1月~9月中旬开发写字楼一栋,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开发写字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9月~12月将写字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另外该公司从2012年2月28日起将2011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开发产品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2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12年5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20万元(未含印花税和临时对外出租开发产品的房产税)、财务费用180万元(全部为当年开发写字楼的借款利息支出,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175万元是未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5万元为因违约被银行加收的罚息)。(已知: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计算土地增值税其他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2年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合计数;

选项

答案销售收入合计9600万元增值额=9600-6943.4=2656.6(万元) 增值率=2656.6/6943.4×100%=38.26%,适用30%的税率。 应纳土地增值税=2656.6×30%=796.9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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