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20年6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并于7月正式发布执行。这两项标准的出台正当其时,有利于推动直播带货产

admin2022-08-29  40

问题 给定资料
    1.2020年6月,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通知,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两项标准,并于7月正式发布执行。这两项标准的出台正当其时,有利于推动直播带货产业行稳致远。
    时下,直播带货掀起了新型消费热潮。疫情防控期间,依赖线下客源的企业和商家遭受较大冲击,直播带货通过一部手机在主播和消费者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线上线下商家开始将直播带货作为重要运营工具,从“网红”到节目主持人,各界人士纷纷走进直播间推荐特色产品、加强供销对接。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体验、激活了市场活力,还成为推动脱贫攻坚、助力产业发展的重要抓手。
    商务部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全国电商直播超过400万场。可以说,直播带货已不是“去库存”“冲销量”的应急之举,而是发展数字经济的新举措。正因如此,直播带货产业应立足长远,在规范化道路上实现健康发展。
    直播带货产业涉及主体多、链条复杂,对于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社会上对关键参与方——主播的责任认定也存在不同观点,有些主播直接在直播间销售商品,有些主播通过宣传为商家引流,不同主播在销售过程中担任的角色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也不尽相同,这些情况还需进一步梳理分类、明确界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目前37.3%的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问题,主要有夸大宣传、货不对板、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还有一些基础服务性问题。只有厘清各参与方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整个产业发展才能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护,直播带货也才能走人正轨、良性发展。
    我国消费升级趋势方兴未艾,消费者购物不再仅仅关注价格,商品质量好、服务体验优等都是人们消费的重要动力,直播带货等新消费模式前景光明、大有可为。直播带货的各参与方应认识到,一锤子买卖长久不了,只有诚信经营、品质过硬才能持续较快发展。在这一点上,不仅直播企业和主播要诚信、守法,直播平台也要以诚信和法律为准绳,提高直播门槛,严格审查带货企业的生产资质、产品合格证等证明,坚决杜绝问题企业和问题商品进入直播清单,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净化直播环境。
    标准和规范的明确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各方应共同努力,促进直播带货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2.征信系统的开通,引领了全社会的征信潮流。相关报道指出,不仅是金融机构征信信息,连水电费延期缴纳、职场人“频繁跳槽”、“宠物扰邻”等也将相继进入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以下是部分网友对此现象的看法:
    甲:去年我在国外使用了某银行信用卡,回国后按照汇率将钱打进卡里等还款扣除,为保险起见我多打了一点钱,在这之后我也就没去管了。不料过了2个月,信用卡中心给我发了一则短信,提醒我有逾期未还款,已构成不良信用记录。开始我还以为是汇率算错了,费了好大周折向信用卡中心询问,才知道原因是这家银行的信用卡没有自动购汇还款功能,需要自己先在银行购汇再将外汇存入信用卡。
    未及时还款,这算我的问题,但一次无心之失却导致个人征信受影响,这是我难以接受的。信用卡逾期是典型的个人征信问题,但上面所说的情形与恶意透支、拖欠不还明显不是一回事,如果这都纳入不良记录,势必造成大量误伤。个人征信会影响到个人贷款、购房,负责采集个人信用记录的机构,理应慎重对待。个人征信系统应建立在科学、公正与规范的运作上,否则很可能会因滥用权限而丧失权威性,其采集的信息也可能不再被当作可靠的信用判断依据。
    乙:针对此前关于征信系统将采集水电费缴费信息的问题,我觉得征信系统应该去除游戏中“逢人配”的味道,尽量避免所有领域都与征信挂钩。征信系统虽然对经济社会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但什么都要计人征信系统,试图把征信系统打造成包治百病的“神药”,这是极其不妥,也是不可能的。征信系统应不谬赏,不滥罚,罚当其罪,如果不问青红皂白挥舞征信大棒,那就有可能出现“洪洞县里无好人”的局面,也将削弱公众对征信系统的信任度。
    丙:某省最近拟将“频繁跳槽”纳人征信系统,我认为跳槽是一个人自己的选择,只要不给他人、单位或社会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就不应将这种情况纳入征信体系。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果拥有自己真正喜欢的工作,谁愿意冒着失业和不稳定的风险去跳槽呢?对于职场人而言,跳槽不一定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但一定是不甘于现状、勇于提升自我和追求梦想的表现。
    “公共征信”不是筐,不能什么都往里装。如果硬把一些本不属于公民征信范畴的问题也纳入这一系统,一方面会引起公众在认识上的混乱,进而影响整个公共征信系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把社会治理方面一些完全和个人征信无关的问题也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对有关部广丁和地方政府来说有懒政之嫌,反而不利于问题的最终解决。
    3.C市将加快推进以公民身份号码制度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加快居民身份证指纹信息采集和个人信息更新,进一步提高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J省出台了《J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重点领域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实施联合奖惩奠定基础……
    伴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快车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正在逐步成型: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49万人次,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047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71万人次,390万失信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9344件,同比增长70.54%;2019年一季度全国税务机关共计公布“黑名单”案件3467件……基于制度建设的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
    人民法院近年来构建起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以此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例如,通过限制高消费,用抖音、手机彩铃、广告电子屏等各种贴合当代生活的传播方式来曝光失信行为,缩小失信者“朋友圈”,增加失信成本,迫使越来越多的“老赖”主动还钱、还债。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与社会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例如,2019年5月发布并实施的《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列车车厢内禁止饮食的内容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这是滥用个人信用。网友A认为,“如果一个人因为在地铁吃东西,而被人说没信用,听起来怎么都有点怪怪的”。网友B表示,“你在地铁吃个东西就被纳入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然后处处受限,其后果的严重性可能不亚于违法犯罪的处罚。这就相当于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外,又重新建立了一套社会管理机制,而且这套管理机制相当‘灵活’,相关部门自己就能‘立法’和‘执法’。”网友c则表示,“虽然在社会生活中,信用是很重要的一环,但信用一旦被滥用,就有可能出现‘信用统治’——用信用的皮鞭来奴役个人”。
    央行相关负责人也曾明确表示,大力倡导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另一个负面作用就是,给一些不作为或作为不够,未能维护好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业监管者,提供了易于推卸责任的借口。所以,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做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
“给定资料3”提到,“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应该做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结合你对该观点的看法,联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观点明确,见解深刻;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思路清晰,语言流畅;
    (4)字数1000字左右。

选项

答案 明确征信系统边界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公布失信“黑名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曝光失信行为,增加“老赖”失信成本……随着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执行难”等由失信引起的一系列问题得以缓解。然而,征信系统并不是万能的,要明确征信系统边界,不可寄希望于所有治理难题都靠纳入征信系统来解决。滥用征信系统无益于信用社会建设。 滥用征信违背建立征信系统初衷。“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诚信极为重要。长期以来,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滞后,阻碍市场秩序的健康运行,征信系统建立的初衷即设立个人和企业诚信“档案”,提供决策参考,降低交易风险,保障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信系统的建设逐渐脱离轨道,出现了将诸多与“信用”无关的内容纳入征信系统的现象,导致征信结果不能准确反映个人的信用状况,违背征信系统建立的初衷。 滥用征信造成政府部门庸政懒政。征信系统能够通过对失信人员施加外界压力,起到解决或缓解法律法规难以解决的问题的作用,但绝不能替代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工作。将过多与信用无关的问题纳入征信系统,会出现“信用统治”的现象,造成政府部门庸政懒政,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比如,闯红灯、宠物扰民等问题难解决的主要原因是相关部门没能依法监管,归根结底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应简单列入征信了之。因此,要明确法律和信用的边界,避免用信用的皮鞭奴役个人,为相关政府部门庸政懒政提供滋生蔓延的土壤和空间。 滥用征信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征信系统应该有科学、公正、规范的标准,做到“不谬赏,不滥罚。罚当其罪”,否则,不但会使自身权威性丧失,还可能侵犯个人的合法权益。例如,不违反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跳槽”行为是个人求职自由,是个人寻求自我发展和进步的必要过程,某省“一刀切”地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系统的做法便侵犯了公民的就业自由,损害了个人权益。征信系统的建立应有严格明确的标准,不可“拍脑袋”做决定。 任何事物都有极限,期望把一切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犯罪的问题囊括在征信系统中,期待“毕其功于一役”,是天真和不切实际的,无论对于个人发展、政府效能还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都是有害无益的。因此,一定要明确征信系统边界,做到“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真正有益于经济社会良性运行的社会信用体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YJ3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