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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暨南大学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武大2015年研;北航2011年研]
留置权[暨南大学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武大2015年研;北航2011年研]
admin
2022-09-19
2
问题
留置权[暨南大学2018年研;温州大学2018年研;武大2015年研;北航2011年研]
选项
答案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留置该动产以迫使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题中,在当事人未就担保实现顺位进行约定的情形下,乙银行欲行使担保权利,须应先就甲公司的抵押实现债权,之后乙银行可选择就丁的质押或丙的保证实现债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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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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