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与乙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一审丙市A区法院判决甲乙合同无效,双方不负给付义务,但经二审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乙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甲租金5万元,乙公司逾期未履行,甲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09-04-14  21

问题 自然人甲与乙公司之间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经一审丙市A区法院判决甲乙合同无效,双方不负给付义务,但经二审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乙公司应当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甲租金5万元,乙公司逾期未履行,甲申请强制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甲应当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
B、甲可以向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甲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执行
D、甲申请执行的期限是6个月

答案2,4,8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因此,A项表述正确,而B项错误。第219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CD项表述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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