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自己饮酒过量倒在路旁,李某白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刘某身上的钱包掏走(钱包内有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admin2022-08-31  39

问题 刘某自己饮酒过量倒在路旁,李某白此经过,见有机可乘,就将刘某身上的钱包掏走(钱包内有30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          )。

选项 A、抢劫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夺罪

答案B

解析 A项不选。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李某未使用暴力,不构成抢劫罪。
    B项当选。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其客观上的主要特点是受害人毫不知情,无所防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李某趁刘某酒醉没有防备取走其3000元财物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
    C项不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刘某并未将钱包交给李某保管,故李某不构成侵占罪。
    D项不选。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刘某酒醉之下无法得知其财物被取走,因此李某不构成抢夺罪。
    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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