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2/16)

admin2021-01-31  33

问题 甲男(15周岁)与乙女(16周岁)因缺钱,共同绑架富商之子丙,成功索得50万元赎金。甲担心丙将来可能认出他们,提议杀丙,乙同意。乙给甲一根绳子,甲用绳子勒死丙。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2/16)

选项 A、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因而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
B、甲、乙均触犯故意杀人罪,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对乙应以绑架罪论处
C、丙系死于甲之手,乙未杀害丙,故对乙虽以绑架罪定罪,但对乙不能适用“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
D、对甲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绑架罪论处,与二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并不矛盾

答案C

解析 (一)甲男
(1)对于绑架:在客观不法层面,以勒赎为目的绑架丙,实施了绑架罪行为。在主观责任层面,甲男15周岁,不对绑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不构成绑架罪。
(2)对于杀人:在客观不法层面,用绳子勒死丙,实施了杀人行为。在主观责任层面,甲男15周岁,具有杀人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已杀死人质,系犯罪既遂。
(3)故以故意杀人罪一罪论处。
(二)乙女
(1)与甲男共同实施绑架行为。系共同正犯;已满16周岁,具有绑架故意,根据《刑法》239条规定,构成绑架罪(共同正犯)。已控制住人质,系犯罪既遂。
(2)为甲杀人提供的绳子,实施了杀人帮助行为;已满16周岁,具有帮助故意,根据《刑法》第232条、27条,构成故意杀人罪(帮助犯)。杀人正犯甲实际使用了乙提供的绳子,丙死亡结果与甲的帮助行为有因果关系,应对死亡结果负责,系犯罪既遂。故而C选项错误。
(3)在罪数方面,根据《刑法》第239条第2款规定,犯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宣判为绑架罪一罪(可认为是结合犯),系绑架中杀害被绑架人。B选项正确。
(三)甲男、乙女二人的关系
(1)事实上,甲、乙对两项不法行为绑架行为、杀人行为,均为共同不法行为、共同故意。按行为共同说,二人对于杀人、绑架不法行为都成立共同犯罪。A选项中“对故意杀人罪成立共同犯罪”当然正确;D选项也正确。
(2)如果再加一句“对绑架罪(行为)成立共同犯罪”,也正确。只不过甲男对绑架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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