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 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 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 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

admin2019-07-08  32

问题 王某就职于境内甲公司。2014年7月有关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5 000元,第二季度奖金6 000元。
    (2)为乙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服务费3 900元、交通费300元、餐费200元、资料费100元、通讯费50元。
    (3)体育彩票中奖10 000元,在某杂志发表论文取得稿酬800元。
    (4)取得国家金融债券利息1 000元,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取得转让所得70 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 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王某当月提供技术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 900+300+200+50)×(1—20%)×20%=712(元)
B、(3 900+300+200+100+50)×(1—20%)×20%=728(元)
C、(3 900+50一800)×20%=630(元)
D、(3 900+100—800)×20%=640(元)

答案B

解析 王某当月提供技术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 900+300+200+100+50)×(1—20%)×20%=7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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