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国家赔偿制度的叙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admin2013-08-28  47

问题 下列有关国家赔偿制度的叙述中,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

选项 A、甲是某县一个农民,2005年3月因抢劫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过程中,该县公安机关在破获一起重大抢劫杀人案中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乙与甲长相十分相似,经审讯得知甲并无犯罪行为,抢劫行为实为乙所为。经过再审后甲被无罪释放,甲欲请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该县人民法院
B、俞某于13岁时被县公安局传唤,当晚被放回。此后俞某报名参军,参加招工、招干都因政审不合格而被拒绝。后了解到,当年公安局在传唤后错误将俞某列为“监控对象”长达17年。俞某提出国家赔偿,对于俞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受到的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C、某市公安局在追查赃物流向的过程中,将某一废铁加工厂的机器和库存物品以及车辆一并查封,估价价值5万元。该厂在被查封期间,雇人看管费用为1000元,该厂的一部被扣押的汽车被该公安机关使用过程中出车祸受到损害,该厂因设备被查封导致停产期间损失2万元。后经复议查明该市公安局的行为违法,复议机关撤销了公安局的扣押查封决定,该厂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雇人看管费用1000元、汽车的修理费用和停产损失2万元
D、王某向工商局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被批准,后因王某销售假药和过期药物导致人身损害,受损害的人可以请求工商局赔偿

答案B

解析 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的规定,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选项A中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为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即二审法院,县人民法院不为二审法院,故选项A错误,不当选。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仅针对对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俞某在参军、招工、招干中受到的损失,并不是直接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B正确。应选。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六)项规定,国家机关违法责令相对人停产停业的,应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选项中的停产损失2万元,并不都是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因此选项C错误。修正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条第l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本案中受损害人的损失是由于王某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与工商局颁发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受害人不能请求国家赔偿。故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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