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甲、乙、丙三人因有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0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于2014年1月13日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2014年1月15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三人释放。现甲、乙、丙三人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

admin2019-11-15  37

问题 公民甲、乙、丙三人因有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被公安机关于2013年12月10日刑事拘留,公安机关于2014年1月13日向检察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机关2014年1月15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公安机关于当日将三人释放。现甲、乙、丙三人可以获得的国家赔偿是(      )。

选项 A、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3日的限制人身自由损失
B、2013年12月10日至2014年1月15日的限制人身自由损失
C、没有赔偿
D、以上选项都不正确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出题人设置的拉分题,具有一定的难度。《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题干并没有说明犯罪嫌疑人因何原因不批准逮捕,如果是没有犯罪行为的话,国家应当赔偿对当事人拘留、逮捕、起诉等被羁押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如果实际有犯罪行为,但是因《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故本题应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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