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6-01-15  31

问题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查封、扣押期限均不能超过30日
B、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返回行政机关后,应当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C、作出查封、扣押决定的行政机关不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查封、扣押
D、行政机关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可以视情况采取没收、销毁或者返还

答案C,D

解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故选项A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故选项B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2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可见查封、扣押不得委托实施,故选项C正确。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25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第28条第2款规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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