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香粮油公司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后经查并非事实,对十里香粮油公司的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

admin2014-11-03  17

问题 十里香粮油公司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后经查并非事实,对十里香粮油公司的这一行为该如何认定?

选项 A、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
B、该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C、该行为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D、该行为属于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中,十里香粮油公司擅自在其生产的食用油上标明“人民大会堂国宴用油”,构成上述第(四)项规定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题应当选择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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