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格4000万元(含临建固定总价承包项目200万元)。 合同中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

admin2019-11-01  43

问题 某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价格4000万元(含临建固定总价承包项目200万元)。
合同中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总额为合同价格的10%,开工前由发包人一次付清。
  工程预付款按合同条件中的公式(C—F1S)扣还,其中F1=20%,F2=90%。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2)发包人从第一次支付工程款起按10%的比例扣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合同价的5%为止。
    (3)物价调整采用调价公式法。
    (4)材料预付款按发票值的90%支付;材料预付款从付款的下一个月开始扣还,六个月内每月扣回六分之一。
    (5)利润率为7%。
    (6)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对施工设备的进场和撤回、人员遣返费用等,未单独列项报价。
    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违约合同解除。合同解除时的情况为:
    (1)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合同额2200万元。
    (2)临建项目已全部完成。
    (3)合同履行期间价格调整差额系数为0.02。
    (4)承包人近期为工程合理订购某种材料300万元,入库已三个月;合同解除时,该种材料尚有库存50万元。
    (5)承包人已为本工程永久设备签订了订货合同,合同价为50万元,并已支付合同定金10万元。
    (6)承包人已完成一个合同内新增项目100万元(按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值)。
    (7)承包人按合同价格已完成计日工10万元。
    (8)承包人的全部进场费为32万元。
    (9)承包人的全部设备撤回承包人基地的费用为20万元;由于部分设备用到承包人承包的其他工程上使用(合同中未规定),增加撤回费用5万元。
    (10)承包人人员遣返总费用为10万元。
    (11)承包人已完成的各类工程款和计日工等,发包人均已按合同规定支付。
(12)解除合同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的进场费、设备撤回、人员遣返等费用损失,按未完成合同工程价款占合同价格的比例计算。
问题:
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多少金额?

选项

答案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金额为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与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之差。 本例中,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一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2555.9—2469.5=86.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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