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2018年1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

admin2018-09-12  25

问题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2018年1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2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元(不含增值税额)。
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2=30.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额。

选项

答案增值税: ①当期销项税额=(81.9+52.65)÷(1+17%)×17%+[280×4.5+11.7÷(1+17%)]×17%+0.2×160×17%=240.89(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2×11%+22=30.72(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240.89-30.72=210.17(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d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