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该公司生产经营甲产品,甲产品的单位售价为500元(不合税),单位成本为350元。2014年10月份该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有: (1)10月3日,向本市某商场销售甲产品60台,价税款收妥存入银行。

admin2015-08-25  40

问题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该公司生产经营甲产品,甲产品的单位售价为500元(不合税),单位成本为350元。2014年10月份该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有:
    (1)10月3日,向本市某商场销售甲产品60台,价税款收妥存入银行。
    (2)10月7日,按合同规定销售给外地某单位甲产80台,产品已发出,价税款尚未收到。
    (3)10月9日,以银行存款支付甲产品广告费5 000元。
    (4)10月10日,支付当月短期借款利息费用2 000元。
    (5)10月17日,支付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5 800元。
    (6)10月22日,以银行存款支付公益性捐赠款1 500元。
    (7)10月26日,当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为1 675元,所得税当即以银行存款缴纳。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根据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假设该公司“应交税费”账户月初无余额,则“应交税费”账户10月末的余额为(    )。

选项 A、贷方余额11 900元
B、借方余额11 900元
C、贷方余额13 575元
D、零

答案A

解析 第(1)项增值税为500×60×17%=5 100(元),第(2)项增值税为500×80×17%=6 800(元),且都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故应交税款总额=5 100+6 800=11900(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X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