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某行政机关对甲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甲公司于7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甲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

admin2013-03-24  27

问题 2008年7月1日,某行政机关对甲公司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甲公司于7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甲公司如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    )。

选项 A、7月1日至7月30日
B、7月1日至8月30日
C、7月5日至8月2日
D、7月5日至9月2日

答案D

解析 本题的考核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效期间。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79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