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院受理了甲诉乙不还钱一案,甲在庭审中出具了乙在借款时亲笔写下的欠条,上书“今自甲处借款10万元,2014年6月1日向甲偿还。借款人乙,2013年6月1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欠条属于( )。

admin2016-12-22  27

问题 某法院受理了甲诉乙不还钱一案,甲在庭审中出具了乙在借款时亲笔写下的欠条,上书“今自甲处借款10万元,2014年6月1日向甲偿还。借款人乙,2013年6月1日”,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欠条属于(    )。

选项 A、原始的直接证据
B、派生的直接证据
C、原始的间接证据
D、派生的间接证据

答案A

解析 因欠条是乙借款时亲笔写下的,并且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属于原始的直接证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442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