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7 500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5 000元,销售单价为800元(下同)。 (2)销售乙产品15 000件,单

admin2013-06-17  39

问题 S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甲产品7 500件,用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15 000元,销售单价为800元(下同)。
   (2)销售乙产品15 000件,单位售价500元,产品已发出并收到商业承兑汇票。在销售乙产品时,领用一批包装材料,其实际成本为9 375元。
   (3)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甲产品5 625件,产品已发出并收到购销合同规定的第一期货款及增值税额,为全部金额的30%。
   (4)上月销售的甲产品375件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该批产品的售价300 000元,增值税额为51 000。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退回产品的货款及增值税额,退回÷产品已验收入库。
   (5)转让一项非专利技术,转让收入1 500 000元存人银行,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 125 000元。
   (6)用银行存款支付各种销售费用375 000元。
   (7)计算并结转本月产品销售成本。其中甲产品的单位成本450元;乙产品的单位成本330元。
   (8)计算并结转本月销售乙产品应交的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8%),同时结转本月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95 0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05 000元。
   (9)计算并结转本月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税率为5%),同时结转其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6 0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1 500元。
   S公司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管理部门共发生各种费用337 500元,发生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费用为412 500元。
   (2)本月共取得投资收益675 000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375 000元,其余的投资收益系转让投资所产生。
   (3)本月实际计入管理费用的业务招待费为210 000元,但按税法规定的业务招待费开支限额为97 500元。
   (4)本月取得营业外收入382 500元;发生营业外支出450 000元,其中:非常损失225 000.元,非公益性捐赠支出187 500元,固定资产清理损失37 500元。
   (5)本月按会计计算的折旧费用为960 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费用为1110 000元。
   (6)该公司所得税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
   (1)为S公司编制1~9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为S公司编制2003年12月的利润表(只填列本月数)。

选项

答案(1)借:应收账款 7 03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020 000 银行存款 15 000 (2)借:应收票据 8 77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5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275 000 借:营业费用 9 375 贷:包装物 9 375 (3)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2 531 250 贷:库存商品 2 531 250 借:银行存款 1 57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35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9 500 (4)借:主营业务收 3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贷:银行存款 351 000 (5)借:银行存款 1 500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 500 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1 125 000 贷:无形资产 1 125 000 (6)借:营业费用 375 000 贷:银行存款 375 000 (7)借:主营业务成本 8 915 652 贷:库存商品 8 156 250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759 375 (8)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00 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95 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05 000 (9)借:其他业务支出 82 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75 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6 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 500 [*]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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