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admin2009-01-14  31

问题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应裁定诉讼中止?

选项 A、甲诉乙返还借款一案诉讼过程中,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B、李敏诉秦明追索赡养费案件审理过程中,秦明突遇车祸死亡
C、王某诉赵某离婚一案,被告赵某开庭前突然发病死亡
D、丙诉丁保证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丁因病去世,法院查明丁没有遗产,也没有其他义务承担人

答案1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1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依照上述法条,只有A项中的情形应中止诉讼,而B、C、D项中的情形则应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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