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被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下行为哪一项是合法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被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下行为哪一项是合法的?
admin
2014-04-28
16
问题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被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下行为哪一项是合法的?
选项
A、将企业的房产高价出售
B、以企业的设备为其他公司提供抵押
C、聘请管理经验丰富的王某(非合伙人)管理该企业
D、为购买企业设备向银行贷款
答案
8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选项ADC分别符合第(一)、(五)、(六)项规定,故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2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说法不正确的有:
甲、乙、丙三人成立一从事电器业务的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三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协议下列哪些约定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杰生因岱西借款未还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岱西15天内付清拖欠的债务,15天后岱西拒不支付,杰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杰生与岱西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岱西履行了部分义务,但对剩余的部分拒不履行,杰生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判决,对于岱西已经履
下列选项中,哪一个选项不属于反诉?
下列关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夫妇甲、乙生有两子一女,早年购置房屋5间。2004年,甲、乙立下遗嘱将东边2间房给大儿子,西边2间房给小儿子,北房1间分给女儿。2005年8月,甲与大儿子发生矛盾,甲、乙即到公证处作出公证遗嘱,将东房1间分给女儿继承,另1间东房仍归大儿子继承,西房2间分给
甲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得知下列情况:(1)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而丙公司尚未交货,且交货日期已届至。(2)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共分5期交付货款,在交清货款之前机器
新月公司是一家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单独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关于新月公司的定位以及经营管理的一些问题,公司内部的看法不太一致,因此,该公司特向律师进行咨询。请根据上述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94-96):新月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有关规定,下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50万元债权经法院裁判后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乙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即丙公司)享有30万元的到期债权。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予以执行。关于该执行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A.乙状结肠和直肠B.回肠C.结肠,特别是乙状结肠D.回盲部伤寒常累及
胎儿出生后循环系统发生一系列变化,叙述正确的是
患者,男,48岁。1年来于剧烈活动时或饱餐后发作剑突下疼痛,向咽部放射,持续数分钟可自行缓解。2周来发作频繁且有夜间睡眠中发作。2小时来疼痛剧烈,不能缓解,向胸部及后背部放射,伴憋闷、大汗。此时最有助于诊断的辅助检查是
法洛四联症最早且主要的表现是( )。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不包括()。
辩论是指双方都用一定理由的证据指出对方见解的矛盾错误,并论证自己对事物问题的看法的正确。下列选项中,符合定义的构成要件的是()。
几乎所有的极地冰都是由降雪形成的,极冷的空气无法维持太多湿气,结果就无法产生许多雪。近年来,两极的气团都毫无例外地变得极冷。上述信息支持下面哪一个结论?
YouwillheararadiopresenterinterviewingaveryfamousSeniorHRManagerinthetop500fortunecalledKarlaDeCaprio.F
Whenwillthemeetingbe?Whichtaskisurgent?
Herlatestbook______howimportantfreedomi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