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单选7)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

admin2017-03-24  27

问题 (2014年单选7)人民法院认定,甲公司于2011年12月偷逃税款,构成犯罪,但该公司已于2012年7月宣告破产。对于甲公司的逃税犯罪行为(    )。

选项 A、不再予以追究
B、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C、按照单位犯罪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D、按照自然人犯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法》第201条、第211条规定,单位犯逃税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逃税罪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构成逃税罪的单位犯罪,但对甲公司不再追诉,仅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见,选C项,不选A、D项。由于对甲公司不再追诉,故不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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