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联合公司与大丽公司签订了出口5000吨化肥的合同,付款采用跟单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大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化肥全部过期,不能使用。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联合公司与大丽公司签订了出口5000吨化肥的合同,付款采用跟单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大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化肥全部过期,不能使用。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4-11-25
30
问题
联合公司与大丽公司签订了出口5000吨化肥的合同,付款采用跟单托收方式。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经检验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大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该化肥全部过期,不能使用。依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如代收行未执行托收行的指示,托收行应对造成的损失对联合公司承担责任
B、当大丽公司拒绝付款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代收行应无延误地向托收行通知大丽公司拒绝付款的情况
D、当大丽公司拒绝提货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答案
C
解析
根据《托收统一规则》的规定,如果代收行不执行托收行指示,托收行并不因此对收款人承担责任,故A项错误。托收业务中的代收行受托收行委托,代为向付款人收款,其自己不承担保证收到货款或管理货物的责任。对于付款人拒绝付款,代收行也无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便于收款人收款的责任,故BD项错误。代收行应对付款人的拒付情况及时通知托收行及收款人,故C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1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自诉案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船停泊在英国某港口时,轮船上的一名美国乘客甲遭到岸上的英国公民乙枪击身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李某被甲市某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一审宣判之后,如果在上诉、抗诉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在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关于该案件中证据的分类,表述错误的是( )。
约翰(美国人,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一德国人的名贵手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当事人具有中国国籍的是:
某县农资公司销售假冒稻种,致使该县数百户农民早稻颗粒无收,损失巨大。农户联名到县法院起诉农资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县法院发出公告,要求受到损害的农户到县城进行登记。某农户甲在公告后第25日前往登记,被告知登记时间已过,不予登记。农户乙由于遗失了购买种子的发票
关于法律与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2题)
某村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00人,在一次乡人大选举中作为一个选区,应选人大代表3人。第一次投票中5名代表候选人中,只有两人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于是进行再次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参加投票的选民有900人,赵某得票最多。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赵某当选为乡
关于犯罪中止的案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尿毒症病人高血钾时,不宜食用()
A、<0.2ppmB、0.6~0.8ppmC、1.0ppmD、2~4ppmE、4~10ppm可引起氟牙症流行的氟浓度是
A.主承托区B.副承托区C.边缘封闭区D.缓冲区E.翼缘区全口义齿基托边缘与唇颊沟、舌沟、上颌后堤区及下颌磨牙后垫处相接触的区域属于
下列选项中()不是总成本费用所包含的内容。
在证券投资分析中,为使分析结论更具可靠性,应根据基本分析法和技术分析法两种方法对所得出的结论作出综合判断。()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扣除()分。
公文的作者是指( )。
66,79,93,108,( )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的特点有
以下选项中不合法的标识符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