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2004—卷二—70,多)

admin2014-02-25  10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2004—卷二—70,多)

选项 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5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答案A,C

解析 判决、裁定和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或者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和诉讼程序问题,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所作的具有拘束力的处理决定。   
判决是法院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我国刑事案件的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法庭审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应否处以刑罚和处以什么刑罚的问题所作的一种结论。从程序上说,它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结束;从内容上说,它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事项,所以是实体裁判。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或者判决执行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处理。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刑事程序问题主要有:诉讼期限的延展;中止审理;维持原判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驳回起诉;核准死刑等。人民法院用裁定处理的实体问题主要针对执行中的诉讼,如减刑、假释等。裁定书是裁定的书面形式,其格式、写法和署名,与判决书基本相同,只是内容相对简单。   
决定是用于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的一种法院裁判形式。例如,对回避申请决定是否同意,对当事人、辩护人提出的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申请,应由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等等。决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口头决定应记录在卷,书面决定应制作决定书。人民法院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不准上诉、抗诉,但有些决定可以申请复议,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72条规定,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   
该解释第273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故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应当用裁定,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所以,B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6)项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而C项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6)项情形,即被告人死亡,所以应当用裁定终止审理,C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5条第(2)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故D项应为判决而非裁定。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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