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2005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颇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admin2012-12-06  27

问题 某国有企业2005年度发生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该亏损颇可以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逐年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

选项 A、2007年
B、2008年
C、2009年
D、2010年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亏损的弥补期限。根据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自亏损年度的下一年度起连续5年不问断地计算(2006~2010年)。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17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