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4-06-10
29
问题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过程中逾期承诺效力的知识。
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并没有一概否定逾期承诺的效力,而是规定了两条例外:
①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者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
②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故可排除选项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0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张某经复议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复议决定与法院判决之间的关系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杨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茶叶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杨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杨某须缴纳增值税5000余元。杨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某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杨某的意
甲某欲投资某饭店的加层扩建项目。加层扩建部分双方四六分成。但办理饭店加层扩建手续需要经有关城建规划部门的批准。该饭店的经理乙某称有办法办理加层手续,但需要费用。甲某拿出15万元给乙某,让乙某负责办理加层手续。乙某到城建规划管理部门办妥了加层手续。甲、乙的行
香港居民甲携带毒品过境时海关人员乙检查其行李,发现行李中藏有毒品,甲迅速将一枚钻戒塞入乙的衣袋,乙心领神会,便将其放行。事后,甲每次都在乙当班的时候从口岸过境,乙每次都不予检查立即放行,甲每次事后都给乙巨额好处。对乙应以何罪论处?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1904年1月清末修律颁布的《钦定大清商律》是由以下法律组成的,包括:()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肖某向乡政府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错误?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依照《政府采购法》,下列情形中的货物或者服务,哪些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随机试题
早期浸润邻近的神经和血管的肿瘤是
患者女,40岁。因疲乏无力来诊。平时月经不规律。检查后诊断为贫血。患者贫血的原因除外
A.运动性失语B.感觉性失语C.命名性失语D.完全性失语E.失读症患者言语、书写能力存在,但词汇遗忘很多,物体名称遗忘较为显著属于
高某,男,32,岁。体重超过标准体重35%,父母及兄弟姐妹无肥胖史,无用激素类药物史,甲状腺功能正常,这种肥胖最可能的原因是
某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总承包一项大型制药厂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设备和主材由业主采购提供。管道工程安装时,因业主提供的水泵迟迟不能到货而影响工期,项目部为保证施工进度自行采购部分水泵并进行安装,安装后被监理工程师发现,下令停工。经与业主协商,同意
等于四分音符的三连音的是()。
初中学生的年龄在12—15岁之间,处于少年期,是个体生理发展的第()个高峰期。
警察甲在执勤过程中态度恶劣,与围观群众发生争执,群众向当地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投诉。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做法错误的是()。
结构化程序设计主要强调的是______。
Womenweremorelikelythanmentoreporthavingunderstandingsaboutsaferbehavior,suchasagreeingnottogetdrunk(23per
最新回复
(
0
)